早在罗马法时期民事判决书询网,斯有言,“审判员首先应注意的是只能根据法律、宪令和惯例进行审判,绝不能违反”〔1〕。法国民以通俗易懂的条文,明确将法官在审判案件。于是,在判决书中援引作出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文(以下简称为法条)既是法律的明确规定和要求,也是法官的职责与义务,而对于社会公众而言更是理所应当、不言而的。